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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问题搞定政府采购,讲清采购方式、评审、条约推行三浩劫题

来源:ror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2-03-15 00:17nbsp;  点击量:

本文摘要:■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嘉观状师事务所”头条号,我们会不定期推送种种执法知识干货。■本文作者:余前亮 依法行政视察『最近,受疫情影响,许多行政机关早早开始了政府采购历程。采购是开始了,但问题也不少:招标太庞大,能否用比选?限额调整了,是否有影响?要签条约了,能否调内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叠加,让政府事情人员很头秃,就算有第三方机构帮助处置惩罚采购法式,但也无法解决财政内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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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嘉观状师事务所”头条号,我们会不定期推送种种执法知识干货。■本文作者:余前亮 依法行政视察『最近,受疫情影响,许多行政机关早早开始了政府采购历程。采购是开始了,但问题也不少:招标太庞大,能否用比选?限额调整了,是否有影响?要签条约了,能否调内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叠加,让政府事情人员很头秃,就算有第三方机构帮助处置惩罚采购法式,但也无法解决财政内控事情。

本文从政府采购的基本观点出发,根据采购筹备-供应商评审-采购竣事后-条约签订推行的时间顺序,总结出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历程中最集中的51个问题,并逐一举行解答,帮大家一次性解决难题,搞定政府采购。』以下为问题导引,谜底见后文基础知识1. 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花钱买工具都是政府采购吗?2. 行政机关、事业单元和团体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党费和团费购置限额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吗?3. 政府采购置的是什么?4. 集中采购和疏散采购有什么区别?5. 比选是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之一吗?6.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的方法有哪几种?7.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什么关系?8. 采购公然招标限额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措施》(财政部令第87号)?9. 行政机关“乞贷”采购,不花本单元的钱,算政府采购吗?10. 工程、货物和服务公然招标的限额尺度是几多?11. 预算一百多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定要走公然招标吗?采购筹备环节12. 追加采购和添购是一样的观点吗?13. 设置评分尺度时,对哪些企业设置优待条件是正当的?14. 我单元就想要XX牌子的货物,能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吗?15. 我单元想让本辖区内的企业中标,能在采购文件中划定响应供应商的谋划地需在我辖区吗?16. 为保证供应商质量,能否在招标文件中划定让供应商提供特定金额的业绩条约或相应予以加分?17. 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有什么区别?18. 接纳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应当至少给投标人预留多长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供应商评审环节19. 总公司可以直接邀请分公司到场政府采购吗?20. 项目采购需求为一年,可是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可能在中途就到期了,能以此为由认为其不切合资格吗?21. 经查询,有一家投标供应商被列入了企业异常谋划名录,能否以此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22. 资格性审查和切合性审查有什么区别?23. 接纳综合评分法时,能否将分值分三段表述为“优良中”三等或使用“很好、较好、一般”等表述?24. 接纳最低评标价法的,最低价相同时如那边理?25. 商量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的人数要求一样吗?26. 评审专家的用度可以由采购署理机构支付么?27. 采购署理机构的用度可以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么?28. 两家署理商署理同一家制造商的产物,均到场投标的,供应商数量算一家还是两家?29. 接纳团结体投标的,团结体协议可以在中标效果宣布后再签订吗?30. 什么叫串标,有哪些常见情形?采购竣事后环节31. 招投标竣事,签订政府采购条约前,采购人还能跟供应商砍价吗?32. 招标竣事后几多日内采购人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33.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质疑的时限是几多?34. 采购人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需要同时退还利息吗?35. 采购人能否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6. 投标文件的打消与撤回有什么区别?37. 接纳公然招标方式采购限额尺度以上的货物或服务,投标停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变换采购方式吗?38. 接纳竞争性商量方式采购服务项目的,采购历程中切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采购运动必须终止吗?39. 供应商的质疑函凌驾法定期限,可以拒收吗?40. 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应当在几日内回复?41. 中标通告期内收到质疑,影响签订政府采购条约吗?采购条约签订推行环节42. 经由招投标和竞争性商量的政府采购条约推行历程中,条约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变换吗?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几多日内签订政府采购条约?4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0日是周六日的,能否顺延至第一个事情日再签订政府采购条约?45. 签订政府采购条约时,部门卖力人代向导签字可以吗?46. 签订政府采购条约需要主管部门在条约上盖章吗?47. 签订政府采购条约后,发现政府采购标的超出供应商工商挂号谋划规模,是否应重新举行政府采购?48. 采购条约推行历程中,采购人可以直接与供应商约定追加购置,而不用通过采购署理机构吗?49. 政府采购条约推行历程中,供应商能否转委托他人实施条约?50. 政府采购条约能否续签?51.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条约期限最长不凌驾几年?因文章篇幅有限本文仅包罗政府采购31问谜底剩余20问谜底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关注依法行政视察民众号回复关键词『政府采购』即可获取『政府采购精选20问』1. 政府采购置的是什么?答: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划定,货物,是指种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罗原质料、燃料、设备、产物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罗修建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工具。

2. 集中采购和疏散采购有什么区别?答:是政府采购并行的两种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划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署理采购或者举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疏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尺度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署理机构署理采购的行为。3. 采购公然招标限额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措施》(财政部令第87号)?答: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措施》,即财政部令第87号。因为财政部令第87号是在《招标投标法》划定的基础上,对招投标的流程、评标要求等内容举行细化,招投标的事情要求比《招标投标法》划定得要越发详细和严格。

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例,《招标投标法》划定依法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财政部令第87号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划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的情形。

因此,建议使用财政部令第87号作为以公然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依据。4. 追加采购和添购是一样的观点吗?答:纷歧样。两者所处的条约推行历程纷歧样。追加采购是在政府采购条约推行历程中,添购是在政府采购条约推行完毕之后。

添购需要重新走一遍政府采购法式,一般可以接纳单一泉源的采购方式;追加采购因为依附于前一采购环节,因此没有特此外采购方式的要求,径直购置即可。5. 设置评分尺度时,对哪些企业设置优待条件是正当的?答:中小企业、特殊福利企业等。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长政策目的,包罗掩护情况,扶持不蓬勃地域和少数民族地域,促进中小企业生长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团结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能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元条件作出了划定。6. 我单元想让本辖区内的企业中标,能在采购文件中划定响应供应商的谋划地需在我辖区吗?答:不行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划定,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7. 为保证供应商质量,能否在招标文件中划定让供应商提供特定金额的业绩条约或相应予以加分?答:不行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划定,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8. 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有什么区别?答:担保的事项差别。投标保证金是保证投标人或供应商认真到场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法式的,履约保证金是保证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要求推行政府采购条约的。

9. 接纳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应当至少给投标人预留多长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答:二十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停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10. 经查询,有一家投标供应商被列入了企业异常谋划名录,能否以此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答:不行以。《关于在政府采购运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明确划定可以取消资格的情形为: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载名单。

可见,仅仅被列入异常谋划名录,并不能成为拒绝公司到场投标的理由。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详细的约定,可以参考招标文件的约定。

11. 接纳综合评分法时,能否将分值分三段表述为“优良中”三等或使用“很好、较好、一般”等表述?答:不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划定,接纳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尺度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优良中差”和“很好、较好、一般”等表述没有明确的判断尺度,不属于量化指标,综合评分法不能接纳此种表述。

12. 接纳最低评标价法的,最低价相同时如那边理?答:根据招标文件划定或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措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一条划定,接纳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物的差别投标人到场同一条约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切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到场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划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到场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划定的接纳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3. 两家署理商署理同一家制造商的产物,均到场投标的,供应商数量算一家还是两家?答:算作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关于多家署理商署理一家制造商的产物到场投标如何盘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载明,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切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差别品牌或者差别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划定。

如果有多家署理商到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物投标的,应看成为一个供应商盘算。公然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盘算供应商家数。14. 接纳团结体投标的,团结体协议可以在中标效果宣布后再签订吗?答:不行以。团结体协议应当在投标之前签订。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团结体各方应当签订配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的事情和责任,并将配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团结体中标的,团结体各方应当配合与招标人签订条约,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15. 招投标竣事,签订政府采购条约前,采购人还能跟供应商砍价吗?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划定,政府采购条约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换、中止或者终止条约。

政府采购条约继续推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换、中止或者终止条约。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负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负担相应的责任。16. 招标竣事后几多日内采购人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答:3个事情日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措施》六十九条第一款划定,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事情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通告中标效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效果同时通告;第四款划定中标通告期限为1个事情日;同时第五款划定,在通告中标效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7.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质疑的时限是几多?答: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措施》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历程、中标或者成交效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提出质疑。18. 采购人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需要同时退还利息吗?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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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划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条约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9. 采购人能否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答:可以。采购人设置了履约保证金的,可以和中标供应商约定将中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0. 接纳竞争性商量方式采购服务项目的,采购历程中切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采购运动必须终止吗?答:不必须。《政府采购竞争性商量采购方式治理暂行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划定,“切合本措施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该条明确了竞争性商量历程中允许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形,上述划定指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商量采购方式治理暂行措施》第三条第(四)项为市场竞争不充实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结果转化项目。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竞争不充实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结果转化项目在最后报价环节,可以只有两家供应商,采购法式不必须终止。除了上述划定之外,财库〔2015〕124号增补划定,“接纳竞争性商量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置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互助项目),在采购历程中切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商量采购运动可以继续举行”。

因此,政府购置服务项目在采购历程中泛起只有两家切合要求的供应商时采购项目也不必须终止。可是,要注意采购历程中这个要件,这意味着采购已经开始,只是在竞争性商量历程中供应商变少,而不是从一开始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

如果一开始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则不切合竞争性商量法式开始的基本要件,采购运动应当终止。21. 供应商的质疑函凌驾法定期限,可以拒收吗?答: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措施》第十三条划定,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该划定对超出法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函未做明确划定,可以明白为可以拒收。22. 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应当在几日内回复?答:收到之日起7个事情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措施》第十三条划定,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事情日内作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3. 中标通告期内收到质疑,影响签订政府采购条约吗?答:不影响,但应当凭据质疑的内容适当接纳措施。凭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划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效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条约,已经签订条约的,应当中止推行条约。

可见,是否需要中止,采购人可以凭据质疑的内容,和项目的时间要求,合理判断。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0日是周六日的,能否顺延至第一个事情日再签订政府采购条约?答:不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措施》第八十五条划定,本措施划定按日盘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越日开始盘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沐日的,顺延到节沐日后的越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此条中的法定节沐日不包罗周六日。

25. 签订政府采购条约时,部门卖力人代向导签字可以吗?答:可以,出示授权委托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条约适用 条约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以条约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署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条约。

由采购署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条约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条约附件。26. 签订政府采购条约需要主管部门在条约上盖章吗?答:不需要。

政府采购条约的推行根据条约法的划定,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意,无需第三方见证或确认。27. 签订政府采购条约后,发现政府采购标的超出供应商工商挂号谋划规模,是否应重新举行政府采购?答:不必须。

超出企业工商挂号谋划规模订立的条约纷歧定属于无效条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划定,当事人逾越谋划规模订立条约,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条约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谋划、特许谋划以及执法、行政法例克制谋划划定的除外。28. 采购条约推行历程中,采购人可以直接与供应商约定追加购置,而不用通过采购署理机构吗?答:可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条约推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条约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条约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增补条约,但所有增补条约的采购金额不得凌驾原条约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四十九条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通过采购署理机构,而且根据政府采购条约推行根据条约法例定的原理,在条约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完全可以由双方自由买卖,而不必须通过署理机构。29. 政府采购条约推行历程中,供应商能否转委托他人实施条约?答:不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明确划定,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条约转包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追究执法责任。因此,供应商应当自己推行政府采购条约,不得转包。30. 政府采购条约能否续签?答: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明确划定续签的条件,则可以续签。

但每次续签不得凌驾一年,总续签时长不得凌驾三年。31.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条约期限最长不凌驾几年?答:三年。《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划定,对于有服务区域规模要求、但当地区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接纳将大额项目拆分采购、新增项目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措施,促进建设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牢固性、延续性且价钱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凌驾三年推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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